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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条例》到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身份的法律定位几经变迁,它带给律师的心理冲击和生存发展方式也是几起几伏。这些话题及律师生存现状也引发了律师对自身角色定位的困惑。
王进喜说,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位于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漠视律师业的商业化属性。中国律师业要发展,国家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养活律师,律师业很难发展,从1980年到1986年,律师业发展缓慢就是例证。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开始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打破铁饭碗,律师要走向市场,自己养活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律师业逐渐发展起来了。”
1993年管理部门对律师体制进行改革,要求新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体现“两不四自”特征:“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新出台的律师法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律师体制。
王进喜教授认为:“商业因素极大促进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得我们追求的正义、公平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实现,因此我们不能绝对否定商业的作用。”
然而,律师职业的过度商业化色彩与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形象形成了冲撞。近来,关于律师职业的商业属性问题广受关注。有人把律师当作挣钱机器,更有甚者,认为律师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而一些初入此行的律师则饱尝艰辛,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东奔西跑,为了饭碗、房子而疲于奔命,也有的希望踏入律师界一夜成名,一夜暴富。
韩德云律师从深层次剖析认为,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由于律师法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只能由律师去完成,律师为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便注定不可避免。
韩德云认为,政府应该率先通过购买法律这个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与此同时,律师不是经济动物,律师更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正成为许多年轻律师的职业追求。24岁的王波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打动了现场许多人,像王波一样,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公益事业中。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则寄语年轻律师:不能浮躁、不能陷入钱眼儿,而应以社会责任感和务实作风,走好律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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