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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对律师执业的权利保护性规范显得太薄弱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律师执业调查取证的材料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公共信息资源领域,需要到一些行政机关调取,这时也屡屡遭遇阻力。律师取证还存在风险,比如证人证言的变动性、随意性很大,在“核证”时,证言很容易反复,由律师调查获取的证言在审查时,常被认定是律师诱使证人作出的。这样一来,律师取证就要承担违纪被处罚甚至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风险。

    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除了希望通过法律的修改调整相对薄弱的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外,还提出其他需要调整的相关问题,比如现有对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合理,使得律师协会难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对律师义务规定太低使得律师队伍的扩大与律师素质的提高难以统一等。

    外行人看律师,都觉得律师工作很有成就感,但是律师往往被“三难”问题困扰。全国人大代表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说,《律师法》对律师执业的权利保护性规范显得太薄弱,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卷宗和取证时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最难的是在侦查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为了保护证据不流失,常以案件侦破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有时为了会见一位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空跑十几次,相当多的律师在侦查阶段都不能按时会见当事人。

    律师阅卷难主要体现在法院受理之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公诉机关通常不向法院移送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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