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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明令禁止“伪律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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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初次见律师最好在律所

  “与陌生律师初次见面,最好约在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时,切记要索取发票。”市律师协会纪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仅凭广告很难鉴别律师的真伪,但请律师还是可以防范的。

  据介绍,不论聘请哪位律师,都可要求其出示律师执业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出示,还可以在律师协会的网站上输入姓名后查询。在委托技巧方面,应当多提问。消费者不妨随时做好记录,并对一些重要的资料、收据等做好备份。

  日前,一则刊登在媒体上的律师广告引起了本市华亭律师事务所的注意。广告中自称“沪籍资深律师”、“专业债务清理”的“王律师”把自己定位于讨债专家,同时在广告右下角印上了网址和“华亭律师事务所”的字样。在确定这是场骗局后,华亭律师事务所决定致函本市律师协会。

  也许是打草惊蛇,记者昨日也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拨过去,但接电话的男子矢口否认自己是王律师。追问之下,该男子只得匆匆说了句“王律师早就离开我们这里了”,随即挂断。记者登陆广告上含有“007”字样的网址,跳出的网页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专门从事法律咨询、信息咨询以及提供调查诉讼等服务。

  本市律师协会纪律部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在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中,自我推荐的律师不计其数,在其中就有不少人属于“黑律师”。不仅包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假律师,也包括那些擅自借用知名律师事务所名声招揽生意的不良律师。

  不过,这些“李鬼”已引起了律师协会的重视。高先生表示,对于假律师,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对于乱打广告的不良律师,律师协会将出面给予纪律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将受刑法处罚。

  不是律师,却冒充“律师”名义大肆招揽生意;仅凭媒体广告,几乎无法鉴别律师的真伪。据了解,无论《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还是《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都明令禁止“伪律师”的出现,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由于受利益驱使,类似于“伪律师”乱打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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