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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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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报要求
    1.《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用以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为国际航线的运输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
    2.《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分为月报表和年报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按本表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填报航班任一起讫点、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线及城市对运量。
    3.《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月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 日;年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年3月31 日。
    二.填报说明
    1.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全称及公司两字代码。
    例如,公司名称:AIR FRANCE;代码:AF。
    2.统计报告期(年、月)指业务统计年度和月度。
    3.本表要求按“定期”、“加班”、“不定期”及“全客”、“全货”、“客货混合”分别填报,并在相应的“ ”中用“√”表示填报种类。
    4.飞行航线:要求按航班飞行全程填写。
    5.座位数:按机型客舱座位的实际布局数填写。
    6.航线运量:指航线上实际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免费旅客不计。
    7.城市对运量:指航线上各城市对之间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航线、城市对运量均要求分来回程填报。起讫点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对运量不要求填报。
    例:北京—东京—纽约航线,只要求填报“北京—东京、北京—纽约”之间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东京—纽约”运量可以不报。
    三.其  他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各项指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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