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弘扬法律正义, 上海资深大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公司法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频道:公司律师 | 劳动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交通律师 | 税收法律 | 保险证券

法治:海商海事 | 专利商标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 合同范本 | 离婚程序 | 律师加盟 | 律师法律 | 法律咨询
 
上海法律网 >>文章正文:            点击进入在线法律咨询>>24H律师值班

时效已过难讨回追款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日前,新浦法院审结一起民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金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偿还货款10068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因超过法定2年的诉讼时效被一审判决驳回。

    金某、杨某二人原同在云台大岛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 2000年5月至9月间杨某多次从金某处购买鱼饲料,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余款10068元一直未付,在金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口头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金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期限为2000年底的口头约定均予认可,杨某到期不履行,金某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受到侵害。因此,若无特殊原因,金某应至迟于2002年底起诉,而金某于今年初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未提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相应证据,显属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公力救济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邓毅(特约法官,新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生活中,各类纠纷可以说无处不在,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有的人会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到法院起诉当然就可以得到保护,殊不知要得到公力的救济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这就是法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即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算的方法主要有:   

    1、约定履行期限的,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赔偿请求权,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起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害明显的,以受伤害之日起算。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其他法律特别规定。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此外,诉讼时效的期间包括:

    1、短期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的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就海上货物运转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2、长期诉讼时效。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等等。

    因此,上述金某诉杨某偿还货款一案,应属2年普通诉讼时效,金某在4年之后才提起诉讼,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其诉讼请求依法被判决驳回,丧失胜诉权,金某的实体权利已无法得到公权力的救济,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最新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商标法全文(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商标法实施条例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八章 附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五章 商标评审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关于我们 | 律师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VIP会员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 - 2020 www.world-g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45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