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弘扬法律正义, 上海资深大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公司法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频道:公司律师 | 劳动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交通律师 | 税收法律 | 保险证券

法治:海商海事 | 专利商标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 合同范本 | 离婚程序 | 律师加盟 | 律师法律 | 法律咨询
 
上海法律网 >>文章正文:            点击进入在线法律咨询>>24H律师值班

20年老员工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仲裁法院均未支持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王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20余年,去年他因在一起打架事件中受了伤,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收到一纸通知:企业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为此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未获支持,昨日记者获悉,王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也被驳回。

记者获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更利于劳动者的规定。

A 打架受伤企业不再续约     

1983年11月,王先生到大连第三橡胶厂工作,2001年12月25日大连第三橡胶厂改制完毕,企业名称变更为大连巅峰化学橡塑有限公司,王先生被留用。

2002年1月1日,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2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2006年5月24日13时许,在公司单位院内,王先生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厮打,被打伤后住院治疗,一只眼球被摘除。

2006年7月21日后王先生再没有上班工作,也没有进行医疗。2006年8月至12月公司没有向王先生支付工资。11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王先生“企业与你的劳动合同在2006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将不续签劳动合同。”

B 仲裁不支持起诉被驳回  

今年2月15日,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并没有支持王先生的申诉请求。

王先生因此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令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西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1983年11月到大连第三橡胶厂工作,该厂改制完毕后王先生被留用,应视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王先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并无不当,但需另一方即用人单位同意,就是说须双方合意。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根据该规定,被告公司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亦无不当。王先生要求补发工资、支付补偿金诉讼没有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因此本案不予受理。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此案审理结果依据的是现行的《劳动法》,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法》有不同之处。《劳动合同法》在第十四条强化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签订范围和条件扩大。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金秀丽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最新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商标法全文(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商标法实施条例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八章 附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五章 商标评审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关于我们 | 律师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VIP会员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 - 2020 www.world-g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45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