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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有人建议,应该增加类似“劳动者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或者还有不到十年就要退休的,原则上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样可以保护下岗再就业的“4050”人员的劳动权益。
还有人建议,草案应当明确规定: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再续签的时候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中,还有人反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职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职工的劳动合同。为此,他们建议,为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应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累计工龄满若干年,或者同一单位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后,第三次签订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规定 将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中,很多人对工资报酬问题非常关注。他们表示,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实践中也容易产生争议,但草案目前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过于简单,强烈要求草案对工资报酬作出进一步规定。
许多人反映,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月工资非常低,到年底才按业绩或工作量以奖金或提成方式发放剩余的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可少给职工交保险,而且如果按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企业也可以省一大笔钱。为此,他们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劳动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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