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弘扬法律正义, 上海资深大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公司法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频道:公司律师 | 劳动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交通律师 | 税收法律 | 保险证券

法治:海商海事 | 专利商标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 合同范本 | 离婚程序 | 律师加盟 | 律师法律 | 法律咨询
 
上海法律网 >>文章正文:            点击进入在线法律咨询>>24H律师值班

劳动合同法解读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建立职工名册,对于用工管理、解决劳动争议、统计就业率和失业率等都有着很大帮助,同时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用人单位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本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最新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商标法全文(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商标法实施条例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八章 附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五章 商标评审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关于我们 | 律师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VIP会员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 - 2020 www.world-g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45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