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弘扬法律正义, 上海资深大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公司法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频道:公司律师 | 劳动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交通律师 | 税收法律 | 保险证券

法治:海商海事 | 专利商标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 合同范本 | 离婚程序 | 律师加盟 | 律师法律 | 法律咨询
 
上海法律网 >>文章正文:            点击进入在线法律咨询>>24H律师值班

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最新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商标法全文(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商标法实施条例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八章 附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五章 商标评审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关于我们 | 律师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VIP会员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 - 2020 www.world-g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45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