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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表示,应通过劳动合同立法,引导一部分企业放弃只求短期利益的短视,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关于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立法上并没有禁止,但是应提倡签适当的稳定的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并没有扩大。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件。在今天上午的全国总工会新闻发布会上,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工作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肯定,收到的将近20万条意见中,65%来自普通劳动者。
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日益普遍的现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今天强调,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利益也是不利的。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问题,劳动者应该是重要的一个方面。一个短期化的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这种现象为国内外所认同。据4月30日《参考消息》报道,四成日本青年愿意被终生雇佣。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也是劳动合同立法需要认真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也有相当多的条款是针对这个问题制定的。
郭军认为,应当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进行立法上的引导。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半年一签、一年一签等做法非常普遍。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合理的限制,一定时期后问题将会突显。因此法律应对这种现象作出针对性规定,否则将会导致劳动合同短期行为合法化,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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