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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能够对农村工人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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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结在于监督  当执法变成创收

  “不知山西是怎么回事,我们青岛查得很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能理解********的黑砖窑事件。

  据王斌介绍,青岛市根据中央文件,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地方法规,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障。“青岛有100多万外来工,我们定期与本地工会联合进行检查,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恶性事件。”

  就在山西黑砖窑事件未平之际,又传来了安徽黑砖窑事件。

  制定一部全国性农民工保护条例,杨永琦并不认为能够解决问题,他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对劳动保障条例进行规范,属于技术部门,要规范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还要靠中央政府来推动。

  而多年的调研结果让李静感受到,在农村,绝大多数作坊或者工厂内工人的保障基本为零,“尤其在初级产品加工行业更为普遍。”李静是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事实上,《劳动法》中有最基本的条例,能够对农村工人给予保障,“但现实就是没有人管,地方执法队伍被收买,执法权力变成了创收权力。”李静不客气地说,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地方政府并没有动力,因此行动不积极。

  因此,她认为归根结底还是监督机制的缺失。“没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权利保护条例,关键是从村级监督制度的建立开始,赋予民众对权力监督并纠正的权利,否则这种状况永远不能改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一位研究员直言,在调研过程中,其所接触的农民工100%存在职业保障问题,例如滥用工人、拖欠工资以及职业病等,“如果老百姓没有权利监督,靠一两个人的良心发现,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2007年盛夏6月,在中国山西省境内上演了一出残酷的“巧合”。

  6月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旨在重点保护该省农民工各方面权益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7月1日实施。

  在《条例》被高票通过的那一刻,洪洞县曹生村连绵不断的黄土山坳中,被拐骗民工、童工和智障工人仍在打手的皮鞭下挣扎,伤口在腐烂,鲜血在流淌。

  就在《条例》通过不到一个星期后,********黑砖窑事件被媒体曝光。

  令人震撼的是,此前尚无一部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在中国出现,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上,山西省竟走在全国最前列。

  立法保护农民工?争议仍在继续

  “全国性的农民工权利保护条例要不要搞,目前正在激烈的争论中。”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透露。

  令人发指的********黑砖窑事件一经披露,举国震惊,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听取了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并且做出进一步查处指示。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黑砖窑事件代表省政府作了检查。

  尽管中央政府对于保护工人尤其是农民工权益特别重视,但是在学术界,对于专门针对农民工,制定一部全国性农民工权利保护条例的问题,却存在着两派不同的观点。

  不赞成制定专门的全国农民工权利保护条例的一派认为,《劳动法》对所有工人具有同等效力,目前出现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在于执法不力。另一派则提出,从目前中国的现实出发,只有制定专门的全国性农民工权利保护条例,才能解决现阶段的问题。邹震告诉记者,相对于《劳动法》,议论中的全国性农民工权利保护法更着眼于:“低水平、广覆盖、可转移”三大特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将紧急出台一个办法,专门针对类似洪洞黑砖窑恶性用工事件的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永琦在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这个消息,他同时也认为,针对农民工在国家层面制定一部与《劳动法》并存的全国性农民工保护法不大可能,“即将出台的办法是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通知。”

  对于全国总工会来说,其工作重点则放在建立工会上,尤其是在非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

  据邹震称,在中国农村地区,村镇企业建立工会的运动正在进行中,由于乡村企业规模较小,一般组成乡镇联合工会。很明显,南方乡镇企业建立联合工会的步伐要快于北方地区,“在福建晋江一个村的联合工会能够达到上万人。”

  在全国总工会设想下,乡镇联合工会应该能够起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检查作用,发现问题后,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代表工人与老板谈判。

  毋庸置疑,全国总工会从农民工利益出发的设想值得肯定,但是,怎样使农民工的利益保障制度化,谁来监督并纠正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作为,这显然是一个待解的问题。

  据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刘福合透露,对此,国务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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