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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焦女士与其男友作为消费者乘坐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便与某出租车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出租车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约定地点。由于该出租车在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乘车人身体受伤的后果,从双方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来讲,承运人对乘客已经构成了违约,尽管交通事故的责任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为由对方车辆李某负全责,但按照《合同法》第107条、第121条的规定,某出租车公司仍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肇事车辆)对交通事故即使负全责,也不能成为承运人某出租车公司免责的理由,因此,本案受害人完全有权利要求某出租车公司赔偿其全部的损失。至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某出租车公司的损失,某出租车公司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肇事方李某全部承担。
事情经过
2月15日,我和男友乘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赶回家过年,途中出租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我男友多处被撞成骨折,至今尚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没想到的是,春节后肇事者李某便躲了起来,再也找不到他,我们找某出租车公司,但他们却说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李某,交警部门已作出了责任认定,出租车方在整个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他们的出租车也被撞坏了,要他们赔偿肯定不公平,因此要我们自己找李某赔偿。请问我们有理由要求该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中的受害人完全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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