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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信誉太差,可否依据合同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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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将此事上诉到西安市仲裁委,2005年3月9日,西安市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查,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如期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决,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决90天内为申请人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并从裁决生效起15日内赔偿李女士损失66461元。

  据李女士讲,虽然仲裁委作了仲裁,但是开发商至今一直拖着不给她房产证和违约金。上午,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此事她不太了解,由于公司最近换地方,相关的领导都不在。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2000年买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个开发商的信誉太差了!”李女士7年前在西安市“百隆广场”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开发商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没有给她“房地产权证书”。

  2000年1月31日,李女士花了40余万元在西安市小寨东路的“百隆广场”B座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3月李女士就领到了房子,然而应该属于她的“房地产权证书”开发商却迟迟不给。据李女士讲,期间她去开发商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过多次,但由于“百隆广场”的土地手续和消防通道问题不能解决而迟迟得不到履行,致使她仍然不能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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