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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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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出让应取得对方的同意。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一方是私自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买卖协议无效。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官也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有必要多方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及产权人的诚信表现。切记售房必须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确实无法同时到场,可以要求其办理公证等手续。

  市中级法院的民事法官告诉记者,配偶不认可对方卖房的诉讼,这几年太多啦。有老公诉老婆私自处理房产的,也有老婆骂老公偷卖房子的,他们都恳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

  有人说,这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不然,夫妻长期同住一套房,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处理房产这种高价值的财产时,怎么可能不告知对方呢?而另一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一些案件的实际情况是,由于近几年房价暴涨,夫妻卖房后又后悔了,咨询高人后打出“状告配偶”这招——赔点手续费,往往还能赚不少。

  当然,也不排除一方因私人急需用钱,或者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另一方采取非法手段,比如伪造或偷拿对方身份证明及签字,私自处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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