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弘扬法律正义, 上海资深大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公司法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频道:公司律师 | 劳动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辩护 |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交通律师 | 税收法律 | 保险证券

法治:海商海事 | 专利商标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书 | 合同范本 | 离婚程序 | 律师加盟 | 律师法律 | 法律咨询
 
上海法律网 >>文章正文:            点击进入在线法律咨询>>24H律师值班

依照《婚姻法》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专家提示:

    刘女士的丈夫王某明目张胆与“二奶”领结婚证,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亦触犯了法律。这种情况下 刘女士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 

    一、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当事人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 刘女士如果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二、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刘女士作为王某的妻子,自然有权申请宣告王某与“二奶”的婚姻无效,而且法院也必定会支持 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 刘女士有权请求法院追究王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过,重婚案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必须有当事人“告诉”才处理。所以,是否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决定权在 刘女士。 刘女士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

    ■案例:

    刘女士1993年与王某结婚,夫妻感情还算可以。只是因为 刘女士生了一个女儿,王某就总觉得生活中有缺憾。后来他做生意发了点小财,生活就开始不检点。先是夜不归宿,后来就公开在外面养起了“二奶”。为了孩子, 刘女士多次苦口婆心地规劝,他却阳奉阴违,当面捶胸顿足保证悔过自新,转过身去却依然我行我素。最近有朋友告诉 刘女士,他在外面竟然与“二奶”明目张胆地领了结婚证。 刘女士得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痛苦,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会儿想着去告丈夫重婚,让法院把他送进局子关几年;一会儿又觉得日子还得过,不愿意把丈夫整得太苦。 刘女士该怎么办? 

    以上三种解决办法, 刘女士可择一而为,亦可合并使用,如既请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又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加大了对“包二奶”行为的制裁力度, 刘女士尽可以放心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最新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商标法全文(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推荐文章 商标法实施条例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八章 附则
    推荐文章 商标法 第五章 商标评审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推荐文章 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关于我们 | 律师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VIP会员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 - 2020 www.world-g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45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