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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做财产公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海口市美兰区的江小姐说她和男友快结婚了,现在准备共同出资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她没有海口户口,所以只能以他的名字登记,这算不算是他的婚前财产?江小姐问,听说即使她做了婚前公证也只能拿回她出资的钱,如果她想要房屋的产权应该怎么办?

  如果江小姐不想要钱,而是想要房子的产权,由于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只能等到产权证办下来后,再办理转让手续。但需要等到住满五年之后,交纳完交易税和3%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此外,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只要是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只能采取转让的方式来变更产权人。

  江小姐没有海口户口,只能以她男友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的话,即使是两人共同出资,这套房产仍然是她男友的婚前财产,归他个人所有。如果江小姐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婚前做财产公证,在财产协议中列明自己出资的比例,这样一来,即使今后发生什么不愉快,也可以拿回自己出资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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