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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双方当事人不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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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应互相珍惜,加强沟通

  经过庭审调查,今年3月19日,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李林和王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充分的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了7年,并生育了一女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为王丹到国外留学深造,导致双方两地分居,从而发生了矛盾。从双方矛盾的成因及程度看,两人的感情尚未破裂,两人应该彼此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搞好夫妻关系。对于王丹提出的离婚理由,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最终没有采信。

  法官说,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两个人结为夫妻,并生儿育女,便对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夫妻双方应该学会珍惜和感恩。果真感情破裂,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必须有确实正当的理由和依据,否则法律是不允许的。

  他们11年前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女方为了拥有一份更好的工作,大部分时间都在学习进修,甚至还出国留学3年。去年2月,女方留学毕业,男方满怀期望等待妻子归来,不料却等来一纸离婚起诉状。

  他称妻子是“一时冲动”

  李林感到非常委屈。他在答辩状中一再申明,他和妻子的感情十分深厚,妻子想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是为了滞留英国,“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国外不是她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他希望法官能改变妻子的错误想法,让他们一家人尽快团圆。

  李林解释说,他决非重男轻女,相反,他十分疼爱女儿。王丹出国时,女儿还在幼儿园,为了照顾女儿,他连生意都很少打理。女儿读小学后,各项费用都相继增加,王丹在国外的生活也常需要他支持,他只好让女儿寄读在老师家里,自己出去做生意赚钱。尽管如此,他每个星期都抽出两天去陪女儿做功课,周末还把女儿接回家。

  李林拿出自己的存折称,当初辞职后,他一直自己做生意,家庭开支及王丹多年来读书的费用,大部分都由他支付,仅为了王丹留学,他就花了17万多元。“难道不在国营企业上班就是游手好闲吗?”李林还说,王丹称两人分居3年也不是事实,2004年7月,王丹放假时还回家探望了他和女儿。

  结婚十一年,妻子读书八年

  1993年初,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29岁的李林(化名)和21岁的王丹(化名)相识。虽然没有一见钟情,但两个人对彼此感觉都不错,一来二往,不久便坠入了爱河。经过3年的自由恋爱,1996年3月8日,两人牵手到原南宁市永新区民政局登记结了婚。

  当时,李林在某国营企业从事供销员工作,王丹在一家医院做护士。婚后不久,李林感觉在国营企业工作工资太低,便辞职开了一家小加油站,渐渐小有积蓄。1998年1月,他们的女儿小米出世,两人的日子过得美满幸福。

  虽然如此,生活也有一些小小的不如意。由于护士工作需要三班倒,王丹常埋怨工作辛苦,渴望能换个好点的工作。那些年金融财会行业在社会上比较吃香,于是从1996年开始,她便到广西大学经济学院报名,在工作之余读金融专业的自费函授班。1999年学完后,她感觉这个专业没多大用处,便又报名去就读广西大学英语专业。

  2001年毕业后,王丹和李林商量,如果能够出国留学,回国后不仅能找个好点的工作,还可以锻炼英语口语,对女儿的外语教育也有好处。因为女儿年龄还小,李林起初反对妻子出国,但经不住爱妻的再三劝说,他最终同意了。

  2003年2月,王丹如愿到英国伦敦某学院学习。夫妻两人约定,2006年2月学成后,王丹就回国与丈夫和女儿团聚。

  一朝学成,递来离婚起诉状

  3年的时间里,李林一边照顾女儿,一边默默期待着妻子学成回国的日子。然而去年2月,眼看毕业日期已过,王丹却没有要回家的意思,在电话里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脱。此后,她又在英国当地通过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当年9月的一天,李林正在辅导女儿写作业,王丹突然打来电话,提出要离婚。李林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急忙买来几千元的电话卡,与妻子在电话里长谈,但王丹始终没有改变主意。

  当年12月,王丹委托一名代理人,向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王丹诉称她提离婚的理由是:李林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对女儿置之不理,将其交给老师代管,同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两人的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她为了摆脱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已于2003年出国工作至今,两人已分居3年。王丹称自己有固定工作并且非常爱女儿,希望法院判女儿跟随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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