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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就不能享受婚假吗?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离婚4年后,张先生准备再婚,却在向单位申请婚假时受了打击。劳资部门认为,张先生结婚是“二婚”,不能享受婚假。

要么正常上班,要么按照事假扣工资,这是劳资部门的最后态度。

由于林小姐是第一次结婚,为了妻子,张先生只能接受被单位扣工资的现实。虽然三天扣500元对他来说不算什么,但较真的张先生始终难以释怀:凭啥二婚就不能休婚假呢?

今年6月,张先生炒了原单位老板的鱿鱼,并向江宁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偿还自己不应被扣的500元。

仲裁部门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有这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即无论是初次结婚或再婚,当事夫妻都有享受婚假的权利。

经调解,原单位偿还了张先生500元并承担了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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