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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私设此停车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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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

    小区私设此停车场属违法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说,这个停车场是违法的,因为它占用的是城市道路,而城市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设停车场。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19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应当书面征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出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这位人士解释说,从《办法》中可以明确看出,只有公安交管部门才有权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不管是民心河管理处,还是“水云间”都无权设置。

    近来,富强公园西门口处突然冒出了个“奇怪”停车场,过往车辆想停车不行,司机交钱都不让停,它大多时候都是铁锁把门,只在每天中午、晚上接待公园对过水云间小区住户的车辆。

    律师

    公园无权出租公共场地

    “不管有没有批准,公园方都无权把公共场地出租给某个小团体当停车场用。”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柱律师说,公园是公共场地,改变其用途应征得公众同意,公园方将公共场地出租给他人并改变其用途,无疑会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害。

    张律师说,在省城,类似将公共场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事情还很多,比如饭店、洗浴场所门前,有人将供行人通行的便道设成停车场,也光接纳前去消费的车辆,而不接纳社会车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不公开所造成的,假如管理者按照有关要求,在出租公共用地和改变用途之初向社会进行公示,“跑马圈地”者就会有所顾忌,公众的利益也可避免受到损害。

    司机

    公共场地咋只让专人停车

    6月9日中午时分,市民张先生驾车去富强公园游玩,当他看到公园西门口处的停车场时,就将车开了过去。车刚停稳,一个穿制服的人走了过来,张先生以为是收费人员,就马上拿出了钱,但穿制服的人摆手表示不要钱,只是催促张先生快些将车开走。

    明明还有很多空车位,这位穿制服的人为什么非要自己把车开走呢?觉得很是奇怪的张先生便追问缘由,穿制服的人称,这个停车场被人包了,不能接待社会车辆。听到这样的回答,张先生感到很纳闷:公园是公共场地,公共场地上的停车场怎么能只让专人停靠呢?

    调查

    “水云间”租下了公共场地

    上午,记者来到富强公园西门口处,见到停车场内的28个停车位空无一车,一排大铁桩将马路上的车辆统统拦在了外边,一排铁桩的中间有一个车辆进出口,但此时也是铁锁把门。

    停车场内坐着个穿制服的人员,他告诉记者他是公园对面水云间小区的保安。他说,这块地儿是“水云间”租下的,所以不接纳社会车辆;中午和晚上小区车辆多时,这个停车场就打开铁锁,专门接纳小区住户的车辆。停车场的车位标线是“水云间”施划的,每个车位每月要收150元钱。

    公园是公共场地,那么公园方是经过谁的批准将公共场地租给一个小团体了呢?记者在富强公园内找到了两位工作人员,她们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是今年5月份刚刚设置的,这个公园归民心河管理处管辖,要问有没有经过批准,得找民心河管理处去问。

    记者拨通民心河管理处公园科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这件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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