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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车牌”吸引大众

编缉:法律网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关闭

  “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据了解,《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将分两个阶段实行,7月1日起实施其中10项措施,包括: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驾照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9月1日起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管部门询问时,可委托律师到场;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等。

  目前机动车报废后,车牌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申请新的车牌。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这一限制性规定将会取消。公安部日前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从2007年7月1日起,有车族将会拥有“终身车牌”。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活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而现有的规定,限制了机动车所有人的这一需求。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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